基建处服务承诺制度
为更好地接受监督,规范服务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。
一、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基建处根据工作职能要求,对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校内部门、校外单位作出公开承诺,接受监督,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。
三、承诺内容
(一)承诺首问服务。严格按照“首问负责制度”的规定和要求执行。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办事人申办事项并有满意结果。
(二)承诺高效服务。对于办事人申办事项属职能部门职责范围,且符合相关规定,资料、手续齐全的,做到当场办理;暂不能办的,要给办事人明确的答复;对重大的、紧急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。
(三)承诺一次性告知服务。对办事人手续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,经办人应当场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。
(四)承诺限时服务。按照“限时办结制度”规定和要求执行。各类事项自受理之日起,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事人。
(五)承诺规范服务。公开工作职责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办事流程要科学、明晰并对办事人公开,为办事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。
(六)承诺文明服务。工作中做到举止端庄,谈吐文明,待人礼貌,服务热情周到。
(七)承诺廉洁服务。做到依法行政,廉洁奉公,以服务部门、服务单位为本,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等谋取私利的现象发生。
四、违诺处理。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者,按相关规定给予提醒或批评教育。监督投诉电话:60585029。
五、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