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限时办结制度
为了推进基建处工作效能建设,规范管理人员的办事行为,提高办事效率,改进工作作风,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,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。
一、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基建处按照规定的时间、程序和要求处理相关事项的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。
三、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、规范、高效、负责的原则。
四、限时办结具体期限
(一) 基建处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,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,在要求的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完成;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,要以最快速度予以上报。
(二) 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、主动、热情,对自 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积极主动办理,能办的马上办理,难办的、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,克服困难去办,不能拖延,特别是校内外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紧急问题。
(三) 涉及其他校内部门的工作,主办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,不能推诿扯皮。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,并保证办结时限。
(四) 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,工作人员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,并报处领导。
(五) 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,科学、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,在基建处全处公布,严格执行。
(六) 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必须立即处理,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,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,要做出合理解释,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。
(七) 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办理时限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。
(八) 紧急、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“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尽快办结。
五、对校内部门、校外单位所提诉求事项,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;如确需延时办理,经办人应报部门领导审批,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。
六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。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工作制度,能够相互补位;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、一岗多能,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。
七、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。